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 .
1、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職業(yè)能力測驗兩科,滿分均為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時事、法律、管理、計算機應用等。職業(yè)能力測驗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
2、筆試時間:2012年7月22日8:00至9:40測試公共基礎知識,10:10至11:50測試職業(yè)能力測驗 .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50% +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
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8月1日在開封市人民政府網、開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開封市人事考試培訓網、開封人事人才網公布。
(二)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不得進入面試。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3、應試者在面試前持憑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或學生證)、學位證等(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到開封市人社局進行面試確認。應試者是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應試者是參加我市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和"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大學生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和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村干部證明材料應由市、縣區(qū)組織部門蓋章);應試者是退役士兵的,還須提交開封市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安置證明;應試者是經開封市政府同意選派的委培生的,還須提供開封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面試確認時,發(fā)現應試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將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參加面試確認的考生,要按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面試確認,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的,組織現有人員面試。如果個別崗位只有一名考生進入面試,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核。
5、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面試工作由市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具體面試方案另行制定。
五、體檢和考核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核的人員 .
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在開封市人民政府網、開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開封市人事考試培訓網、開封人事人才網公布。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原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原國人部發(fā)[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的規(guī)定進行。
體檢工作由市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照市招聘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和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等情況,并對考核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核或復查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以書面材料的形式說明原因報市招聘領導小組。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經市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后,可從報考同一崗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考生參加考試、體檢均須同時攜帶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