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對飲酒駕車懲罰規(guī)定:
日本:醉酒駕駛者,處兩年以下徒刑或10萬日元以下罰款。帶有酒味駕駛者,處3個月以下徒刑或5萬日元罰金。醉酒駕駛兩次以上者,將被判處6個月徒刑。
美國部分州:醉酒駕車即便是沒有發(fā)生人身傷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駕駛?cè)司凭扛哂诜蓸藴剩蜁痪辛絷P(guān)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監(jiān)禁,重的可以判1年監(jiān)禁。司機酒精濃度超過6mg/100ml,將被無條件吊銷駕駛證。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在2mg/100ml,對超過酒精濃度的司機,重者將坐牢兩年,輕者被扣駕駛證一年。
新加坡:酒后駕駛,初犯者將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罰款或者長達6個月監(jiān)禁;重犯者強制監(jiān)禁1年,并且處罰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罰金為30000新元及最長10年的監(jiān)禁。
7.將醉酒駕車納入銀行個人信用體系,這也意味著醉酒駕車者很可能今后從銀行貸不到款。不過,這一計劃遭到了不少市民的質(zhì)疑:醉酒駕車是應該處罰,但跟信用有什么關(guān)系?一位銀行業(yè)內(nèi)人士也表示,這兩者之間關(guān)系不大,而且酒后駕車的記錄數(shù)據(jù)龐大,短時間內(nèi)也很難納入銀行征信系統(tǒng)。
曾因酒后駕車受過處罰的市民李先生說:“酒后駕車跟信用有什么必然聯(lián)系呢?比如說我的信用卡、房貸都是每月按時還款,從來沒有拖欠過,酒后駕過一次車,并不代表我的信用就不好啊。再說,很多有錢人根本就不需要貸款,你把兩者聯(lián)系起來又能起到什么震懾作用呢?”
市民陳先生表示,酒后駕車跟保費費率掛鉤還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酒后駕車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旦發(fā)現(xiàn)酒后駕車就應該上浮保費。不過,酒后駕車跟信用好像是沒太大聯(lián)系,“這事,恐怕得跟銀行商量吧?”
民銀行相關(guān)人士表示,目前人民銀行征信體系主要收錄的是信用卡、房貸、公積金等銀行還款記錄,今后還將錄入水電煤氣等費用繳納情況,工商、稅務(wù)等部門提供的信息。不過,酒后駕車和信用好像沒有太直接的聯(lián)系。
當然,也有市民表示,酒后駕車并非跟信用無關(guān)。“按我的推論,一個社會的信用體系之基礎(chǔ)有二,一是理性,二是誠信。喝醉了酒還要開車,并自信能夠安全行駛,這是對理性的毀滅;不管最終是否肇事,你醉酒開車就是一種危險犯,對其他人的生命構(gòu)成了潛在的威脅,而依照社會契約,你應該尊重每一個公民的生命權(quán),此刻,你的自負和沖動壓倒了你立約之時的誠信。”市民孫先生表示,由此而言,醉酒駕車的劣跡演變?yōu)閭€人信用單上的污點,可以視為一種“附加懲罰”,就像讓某些醉酒的司機做30到90天的義工。
8.酒后駕駛,說到底是個人違法行為。酒后駕駛之所以依然大量存在,從處罰層面來說,有兩個重要原因。其一,對酒后駕駛的標準認定不清晰,何為飲酒,何為醉酒等等,檢測和認定的科學性都還不夠;其二,對酒后駕駛,乃至其他各項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在操作層面還很不規(guī)范,彈性很大,很多人靠關(guān)系找找人就能消去違章記錄免予處罰,客觀上造成了更多人的僥幸心理。所以要嚴打酒后駕駛,首先應該從健全法規(guī)和加強執(zhí)行力兩個方面入手,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而不是一時的專項整治行動。
另外,處罰只是一個方面,減少酒后駕駛,更應該重視教育、預防層面的工作。筆者5月份到南通出差,了解到當?shù)匾豁椧?guī)定:如果你由于合理原因(包括飲酒)不能駕駛,在市區(qū)范圍之內(nèi),你可以請求任意一位交警將車開到指定地點,交警不得拒絕。筆者初聞此規(guī)定大為驚訝,與常見的一味處罰相比,這是何其人性化的舉措!
當然,各個城市情況不同,該辦法未必具有普適性??墒?,交警不但負責送車,還得自己打車返回,這樣的要求放在哪個城市,實施起來不需要很大人力財力?但事實上人家做到了。從這個角度來說,用什么方法治理酒后駕駛又并不重要,而關(guān)鍵在于是否真正從群眾出發(fā),以民生為本。反過來說,只要能堅持以民生為本,多一些人性化的創(chuàng)新和智慧,不光酒后駕駛,城市管理的各個方面又何愁不會上層次、上水平呢?
9.杭州向左,天堂向右。近來一連串惡性交通肇事血案,讓我們從來沒有像今天這般如此認真地思考“酒后駕車”,它已經(jīng)越來越和每個人的生命息息相關(guān),越來越和社會的公共安全融為一體。無論是管理部門的自我檢視、積極行動,還是律師上書全國人大建議將酒后駕駛罪納入刑法的公民建言,這種公力與私力救濟的互動,都說明如何面對汽車社會的善治之路已經(jīng)啟程。
在這一互動中,加大懲戒力度、修訂制度成為最大呼聲和共識,這一思路是對的。汽車社會來得太快,而國民安全、遵紀守法的意識和制度建設(shè)太慢。無論是立法調(diào)研、修訂和細化標準,還是將酒后駕駛罪納入刑法,都是很好的思路和政策取向,也能很好地彌補不足。但這種“制度創(chuàng)新”是否真的那么不可或缺?
答案是否定的。正如有評論所言:“現(xiàn)行關(guān)于醉酒駕車的處罰規(guī)定——處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并處2000元罰款——不可謂不嚴厲,只要被查處,就足以讓司機感到為喝酒付出這樣的代價不值得,感到后悔從而引以為戒。”但除卻血案發(fā)生后一陣風般的運動式執(zhí)法會揪出一批“倒霉蛋”,這已足夠嚴厲和具有震懾力的制度資源在平日基本上被閑置。
筆者所在城市也正處在“嚴查”期間,由于“風聲太緊”,很多朋友、同事包括單位的司機,最近都不敢喝酒了,因為大家都會算這筆賬:為了幾杯酒而處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2000元罰款,太犯不著,不值得。大家還有一個心照不宣的想法:為期兩個月的酒后駕駛專項整治行動風頭一過,小酒照喝,小車照開。顯然,按民間這種邏輯,如果僅是運動式執(zhí)法,僅有幾個“風頭”,違法被發(fā)現(xiàn)的概率如同中彩票甚至小到接近于0,那即使酒后駕車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納入刑法,又能怎樣?將來還不是可能又被束之高閣?
10.近年來,酒后駕駛導致的事故越來越多。統(tǒng)計顯示,2009年上半年,全國共查處酒后交通違法行為22.2萬起,比2008年同期增長1.8萬起,上升8.7%。面對嚴峻現(xiàn)實,道路交通管理部門下一步將采取哪些措施整治酒后駕駛?記者就此采訪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
記者:公安交管部門在查處酒后駕駛方面下了哪些功夫?
負責人:近年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直將酒后駕駛違法行為作為交通秩序整頓工作的重點。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又將部署在全國開展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嚴格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對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實施“零容忍、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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