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內容:中小學教師測試相應專業(yè)的初、高中現行教材內容及寫作能力,初中內容占40%,高中內容占40%,寫作占20%;幼師測試學前教育理論與寫作能力,學前教育理論占80%,寫作占20%。
4、特長展示
(1)對象:報考音樂、美術、體育、幼師職位者
(2)時間:待定;
(3)地點:待定;
5、面試與說課
(1)音樂、美術、體育、幼師學科按筆試與特長展示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與說課人員名單并公示;其它學科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與說課人員名單并公示。
(2)時間:待定;
(3)地點:待定。
(4)內容:面試—教學教育基本理論;說課—現行本專業(yè)初中、小學教材。
6、綜合成績計算
分類分科劃線,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音樂、美術、體育、幼師學科文化成績占20%,特長展示占50%,面試與說課占30%;其它學科文化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10%,說課成績占50%。
7、體檢與考核
(1)體檢: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確定體檢對象,統(tǒng)一組織到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參照教師資格證認定體檢標準實施。
(2)考核:根據體檢合格人員確定考核對象,考核重點是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等情況,并對考生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如出現體檢、考核不合格或放棄的,在報考同一職位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錄取辦法
對考核合格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編辦、人事部門審定,然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五、待遇
聘用后享受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編制及福利待遇。